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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史研究需要理论思维

2000-02-25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在“中国社会形态及相关理论学术”研讨会上,学者们就中国社会形态的演变及相关问题,展开了广泛的讨论,提出了不少新观点。学者们指出:研究社会形态,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面貌进行整体观察和理论概括,是十分必要的;应该对“社会形态”的概念作出更完整的定义,使之具有更大的包容性。研究社会形态不但需要考察社会经济形态、生产方式,而且需要考察社会发展的其它重要方面诸如其政治形态、文化形态等等,只有这样,才能获得对中国社会历史形态的全面正确认识。一些学者特别强调:考察社会形态不能忽视社会结构,包括宗族结构、民族结构、地域结构、等级结构和利益集团等等。

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基本阶段及其历史特征,有学者根据结构的变化,从总体上把中国古代社会分为部民社会(三代)和宗族社会;也有学者主要从社会结构和政治形态,将中国历史划分为洪荒时代、族邦时代和帝国时代;还有学者认为:在中国历史上,以“私”为特征的家和以“公”为特征的国家的结合及其矛盾运动,引起了国体、王朝体制、社会制度等演进变化,因而中国历史可以划分为氏族酋长部族政权阶段、领主乡村时代(三代)和以一姓世袭主宰为主而多异姓为辅的中央集权阶段。有学者指出:中国古代历史上有三个关键的时代,一是殷商之际,二是春秋战国之际,三是魏晋之际,社会变动最为剧烈,非常值得研究,但过去对这三个时期的认识和估计都显不足。

关于社会分化和社会关系,有学者认为:在中国历史上,社会主要不是按财产划分阶级,而是按血缘划分群体和等级,应注意采用等级划分的方法来认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。有人指出:过去主要依照财产关系,将封建时代的社会群体简单地划分为地主与农民两大对立阶级,过分强调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对立,这是不恰当的。笼统地提地主与农民的矛盾会引起概念混淆,因为“农民”作为一种职业类别,应包括中、小地主或庶民地主,他们也亲自参加农业生产经营,也负担赋税徭役;中国封建社会存在着两种基本矛盾,即地主与佃农、政权与农民的矛盾,所谓地主与农民的矛盾,实际上应主要指地主与佃农的矛盾;即使是地主与佃农之间,也存在着十分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,不能一味强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和对立。还有学者认为:对古代农民和地主的历史地位和作用、农民战争的性质和结局等重要问题,应重新认识和评价。

研讨会上,还有学者对中国古代经济形态及其演变进行了讨论。有学者指出:过去,人们习惯地将中国古代(封建社会)经济概括为“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”,这不符合历史事实。因此,商品经济是不是外在于封建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的破坏力量,地主经济和小农经济是否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走向瓦解,值得怀疑。也有学者认为,对中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水平,不宜估计过高。还有学者指出:考察中国社会形态不能忽视中国作为世界最大农业古国的历史事实,以农耕种植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结构及其发展变化,对中国社会形态、构造及其变迁具有根本性的影响。

此外,学者们还就明清市场网络和市场机制的形成和发展,资本主义萌芽、中国近代化的进程和历史内涵,以及如何认识“五种生产方式”和“五种社会形态”理论、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统一性和多样性、特殊性和一般规律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讨论。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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